2024/2025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公告

2023-12-04 14:12

根据工作计划,2024/2025学年将为蒙古国提供包括学士、硕士、博士3种A类中国政府奖学金名额。现将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报名要求

1.申请人为蒙古国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应当具有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 25 周岁;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应当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成绩平均绩点3.0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当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成绩平均绩点3.0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3.申请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的,攻读学士学位者,中文水平至少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三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中文水平至少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四级。

曾使用中文为教学语言获得中国高校学位的申请人,无须提供汉语水平考试(HSK)证明,但须在申报材料中上传在中国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

4.申请人应主动与志愿院校招生部门取得联系,并获得录取通知书或意向录取文件。申请人须至少提供志愿院校之一的录取通知书或意向录取文件(如:预录取通知书、导师接收证明等)。

5.奖学金生不得同时享受中国各级政府和录取院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的资助。对于刻意隐瞒资助情况的,一经发现,其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将予以取消,并退还已领取的中国政府奖学金。

二、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请人需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ampuschina.org)注册并提交申请。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1。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填写);

2.护照首页。申请人须提交有效期晚于2024年3月1日本人普通护照的首页清晰扫描件,如现持有护照有效期不符合要求,请及时换发新护照。

3.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

4.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5.语言能力证明。申请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且与相应中文水平要求相符的HSK成绩报告。申请以外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申请人应根据学校要求提供相应的语言能力证明,如雅思或托福成绩单;

6.申请来华学习者须提供申请院校出具的预录取材料,可包括学校国际学生招生部门出具的预录取通知书,或学院、导师开具的邀请函等。

7.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本科生不少于200字,研究生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8.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9.个人作品。申请攻读艺术、设计类等专业者,可通过“作品/其他支撑材料”上传个人作品类材料(如影像、绘画作品等);

10.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在中国的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11.《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须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 6个月;

12.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三、笔试和面试

报名材料审核完成后,我馆将以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考试安排。请确保提交申请时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取得考试通知。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不予提供考试机会。

四、优先录取专业说明

为提高奖学金利用实效,切实为蒙古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急需专业人才,我们将视情对相关专业的申请人予以优先录取。专业清单见附件2。

附件:1.申请人操作系统说明(中、英文)

      2.优先录取专业清单(蒙文)

      3.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英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蒙古国大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