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申办须知

2024-03-14 09:00

为向海外公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公证服务,自2024年3月14日起,中国驻蒙古使馆与国内有关公证机构(名单见附件1)合作,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

一、申请条件

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二)在蒙古长期居住(连续停留满180天,或持有停留期超6个月的学习类、工作类签证或蒙古居留证件);

(三)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我馆无法办理的(包括涉及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声明、委托等目前驻外使领馆无法办理的公证),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四)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因国内可办理远程视频公证的机构数量有限,为方便当事人,在用文单位接受的前提下,申请人可在蒙当地办理公证再送至蒙古外交部办理认证。(具体可参照:中国驻蒙古使馆网站>领事证件>认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内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四)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六)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七)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八)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九)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二、申办程序

(一)当事人根据《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国内公证机构名单》(见附件1)自行联系国内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二)当事人确认国内公证机构同意受理后,联系使馆进行预约。使馆与公证机构、当事人共同商定办理时间,当事人须本人到使馆完成公证程序。

(三)当事人本人在约定时间亲自到使馆,须提供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并仔细阅读签署《驻蒙古使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见附件2)和《驻蒙古使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见附件3)。

(三)在工作人员的协助、见证下,与国内公证机构视频连线完成核验身份等公证程序,商定领取公证书方式、办理进度查询等事项。

(四)当事人根据与国内公证机构自行商定的付款方式,直接向国内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和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使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任何费用。

(五)当事人与国内公证机构自行商定取件方式。如需邮寄材料,由使馆协助现场封存并邮寄,邮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三、办理地点和使馆联系方式

地址:蒙古国乌兰巴托市北京街2号西侧证件大厅

电话:976-70100110

邮箱:ulaanbaatar_hr@csm.mfa.gov.cn

四、相关规定

(一)当事人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二)对当事人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国内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果因当事人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有关信息的,国内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三)如涉及邮寄公证材料,当事人可根据邮寄承运方关于邮寄过程中发生材料丢失、损毁等赔偿条款自愿投保,如发生纠纷由当事人自行与承运方协商解决。

(四)当事人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当事人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本馆的一切责任。

附件:1.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国内公证机构名单

      2.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

      3.海外远程视频公证邮寄承诺书